涉案39人 万源石狮盗窃案判了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

达州晚报 2022-03-22 10:38 大字

2019年12月28日,万源市河口镇行县坪村村委会门口的一对石狮子一夜之间离奇失踪。民警迅速开展侦查,39名犯罪嫌疑人落网。2021年5月8日至9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近日,万源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主犯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据了解,失窃的这对石狮子重量有2吨左右,系行县坪村老张家祠堂门口的“瑞兽”,从清朝镇守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案发后,万源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警方调阅了行县坪村周边道路近百个社会监控探头、数百小时的监控录像后,终于发现了偷运石狮的重型货车。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民警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一个长年从事古玩生意的文物贩子。

2020年1月14日,专案组查清刘某某在达城的落脚点后,当即对其展开抓捕。当天上午,民警在西外某安置房小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自己“组团”进村盗窃石狮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在达城西外朝阳西路某工程机械维修厂门口的空地上,找到了被篷布盖住的石狮子。

同时民警兵分四路,分别前往通川区、开江县以及万源河口镇石窝镇等地,对盗窃团伙其他成员赵某某、张某某等人展开集中抓捕,将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万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赵某某、张某某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赵某某、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一般文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源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60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他38名从犯数罪并罚,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金额的罚金。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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