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发出今年首份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本报讯(吴彤 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近日,万源市司法局依法对一名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罚。这是今年万源市首份社区矫正警告决定,彰显了社区矫正刑事执法的严肃性,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在刑意识。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蒲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被移交至万源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万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在其报到进行入矫登记之后,要求其3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蒲某此后把期限内报到的要求抛之脑后,一直未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且私自外出。
得知这一情况后,万源市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立即启动查找工作,联系到蒲某后,督促其即刻到司法所完成报到手续并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教育。
在蒲某报到后,万源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蒲某警告一次,并按照《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六十二条处罚的规定,对蒲某实行严管,加大管控工作措施和力度。
警告宣告和谈话后,蒲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一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积极改正错误,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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