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约定45.6万元 网签合同却成了40万元 买套二手房遭遇“阴阳合同”?要求退还差价被拒 监管部门: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走司法途径

达州晚报 2022-02-17 09:05 大字

“两份合同的付款总额和付款方式都不一样,这里面可能有猫腻。”近日,万源市民王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因购房合同和网签合同存在差异,而中介工作人员没给出合理的解释,她怀疑中介公司违规收取费用,要求退还两份合同之间的差价。

购房者:买房疑遇“阴阳合同”

2021年12月4日,在中介公司万源市友佳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推荐下,王女士看中了万源市内的一套二手房,当天就交了20000元诚意金,并和中介约定房价总额为456000元。12月9日至10日,王女士将25万元的首付款和中介费用等款项转到了中介公司账户上。

2022年1月27日,王女士和中介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交税并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在交税签字时,她发现网签合同中的成交价和报税价与之前的购房合同价格有差异,购房合同中约定房款为45.6万元,分期付款;而网签合同中却写明房款总额是40万,且要一次性付清。“两份合同不仅存在5.6万元的差价,付款方式也不同,不知道该以哪份合同为准。”王女士说。

王女士怀疑自己购房遇到了“阴阳合同”,便找中介工作人员讨要说法。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称是为了帮业主节约税费,这不能使她信服,她随后告诉中介工作人员先不办过户手续。然而次日,她却从中介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套房子的不动产权证已经办好了。

“我咨询过律师,律师分析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偷税行为,我希望明明白白交易。”王女士要求中介工作人员告知两份合同房款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如果不能,则希望退还5.6万元差价。

中介公司:业主诉求不合理

为此,记者联系到万源市友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女士,她表示,不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王女士要求退还5.6万元的诉求不合理。她解释称,这套二手房在银行评估价为51万左右,王女士以45.6万元的价格买到,已经占了很大的便宜。而且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45.6万元是房屋总成交价,包含物业费,以及水、电、气过户费及中介费等杂费,为了帮业主节约税费,在网签合同报价时一般会低于实际房屋成交总额,所以报价40万元是合情合理合规的。她们在报价前也将原由告知过王女士,她没有反对。此外,从房管局办理的所有网签合同的付款方式都是一次性付款,与中介公司无关。

“整个办理过程中有充足的时间考虑,但王女士一直没提出过异议。”杨女士向记者介绍,在没交税前,如业主有异议都可以及时更改,但1月27日下午两点多就交完了税,房管局通知第二天就可以领不动产权证,王女士当晚才提出异议,但此时已经无法更改。随后,她将相关情况向王女士做了解释,但对方一直表示不理解,仍然要求退还差价。

万源市房管局:

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万源市房管局市场监管股一名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接到王女士反映后,他们调查时发现,万源市友佳房产经纪公司具有相关资质,随后,他们组织双方到场协调,但未达成一致协议。因为该问题牵涉到合同纠纷,情况比较复杂,他建议王女士向上级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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