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6类人群可享受医保参保资助
近日,达州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资助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资助特困人员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
哪些人群可享受参保资助?
主要是以下6种人群可享受参保资助,分别是: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已稳定脱贫人口:指除脱贫不稳定户外的其他脱贫人口(不含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对象:指经民政部门确定,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
重点优抚对象:指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城乡居民。
资助标准和个人缴费金额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即每人资助320元。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75%,即2022年每人资助240元,个人缴纳80元。
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 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的顺序,就高享受一项资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达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3326933
通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2149082、0818-214526
达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5336012
万源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8622262
宣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5872688
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6248966
渠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7226801
开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8181631、0818-8181635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018□达州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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