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要慎用教育惩戒权利
□梁小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有人说,这为教师惩罚违规学生提供了依据,再也不怕学生不听话了,如果他不听话,我就敢“惩戒”他,看是他难过还是我难过。这,让我不由想起了一句俗语:“别拿鸡毛当令箭”。
近日发生的“海口玉沙实验学校事件”正在发酵。孩子作业未完成还模仿家长签名,教师要打学生的手心,拿尺子时不小心挥到了孩子的脸上,造成其软组织挫伤,家长要求学校开除该老师,该老师向孩子和家长道了歉……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教师要慎用教育惩戒的权利。教育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有所区别,教师绝不能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找借口。
教育是饱含爱心的事业。出台《规则》,是为了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这,对教师来说,是一件好事。对学生和家长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老师也好,学生也好,家长也好,都要对法纪多一些敬畏。善用教育惩戒的权利,教育才更有温度,才更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作者系万源市草坝镇新店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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