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达州市公审两起涉黑案 48人受审

达州晚报 2020-09-01 10:32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万源法院、大竹法院公开审理两起涉黑案,涉案人员达48人!

8月23日至8月27日,万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蔡某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左右,被告人蔡某某相继网罗无业人员罗某某、蒋某等人在万源市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恶名渐成,借此帮人收债牟取非法利益。

2012年开始,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形成非法牟利放贷团伙。2014年7月,蔡某某团伙的讨债手段得到张某某、陈某某认可,陈某某、张某某放贷团伙的放贷实力亦被蔡某某看重,为牟取以“高利贷”为核心的非法利益,陈某某、张某某、蔡某某三人达成共识,共同从事高利贷业务,分工明确,不断吸纳新成员,将部分非法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逐步形成以蔡某某、张某某、陈某某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层级分明、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形成以来,在万源城区以日息、周息、月息两分至一角的利息发放高利贷221人338次,借贷资金累计达1200余万元。蔡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在万源城区开设赌场并向赌客发放高利贷,赌资共计200余万元。

该组织惯用贴纸条、跟随、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高利贷,实施系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万源城区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27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杨某某、郭某某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及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成立某商务咨询公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从事非法讨债、暴力或“软暴力”追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某某等7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纳某某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曹某某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了其在成都周边地区非法讨债“行业”的恶名,通过使用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大肆进行非法追债活动,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同时指控了同案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此案将持续审理5天左右,并择期宣判。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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