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深山拉电网捕猎 电死过路村民 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80万元 四人均被判缓刑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19年11月,孙荣华、张忠清、王安贤、张中礼4人在万源深山设置高压电捕猎野猪,却不想导致过路村民付某平遭电击死亡。日前,万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孙荣华等人作出一审判决,4人均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执行。
2019年11月初,被告人孙荣华与被告人张忠清、王安贤、张中礼共谋,决定共同设置电网猎捕野猪。同年11月10日,4人将孙荣华购买的一台电瓶和一台大功率智能逆变器(高压变电器),安置在万源市新店乡青山子村青山子组村民董某先的老房子内,并从高压变电器上拉出一根总长度约2公里的电线至沈家坪村后窝坪组堰塘坡山林内。4人在深山布设了约2公里的85千伏电网。当晚8时许,4人通过电网成功捕到野猪一头,随后将这头107斤重的野猪以3007元的价格出售。
次日晚,孙荣华四人继续布设电网狩猎。当晚9时12分许,电网报警器突然响起,几人以为又捕得猎物,急忙上山寻找。然而几人赶到时,却发现电网下躺着一个人。
孙荣华等人发现自己布设的电网电死人后,主动报案至万源市草坝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经查,受害者是当地村民付某平。经鉴定,付某平确系遭受电击死亡。
万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荣华、张忠清、王安贤、张中礼违反法律,无视公共安全,在公共区域使用铺设电网的方法进行狩猎,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孙荣华等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80万元,取得被害方谅解,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具有较为良好的表现,且被告人张忠清案发时已年满75周岁,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适用缓刑的意见。
万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均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荣华、张忠清、王安贤、张中礼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执行。对其非法售卖野猪所得的赃款3007元予以没收。同时,四人还需赔偿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3007元。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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