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放火烧山 万源男子入刑三年半

达州日报 2020-05-14 09:47 大字

森林是十分重要的资源和财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这句常见的标语,就是为了时刻提醒人们保护森林。但在万源市,一村民却因为肆意放火烧山,最终,他也给自己“烧”出了三年六个月的刑期。

2019年3月11日中午,万源市白羊乡茶园村村主任汪某某刚吃过午饭,正在自家地坝边散步时,听见一辆过路车辆上有人喊:“山上燃起来了!”他定睛一看,只见自家房后的山林正浓烟滚滚。他一边往山火发生的地方赶去,一边打电话通知白羊乡政府,并紧急联系各组的组长和护林员前来救火。

赶到火灾现场后,汪某某看到了本村村民吴某甲正一手拿着弯刀,一手拿着松树枝条在灭火,没有其他人在场。直到当天傍晚,在村组干部和救火群众的大力扑救下,大火才终被扑灭。万源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吴某甲当场承认了这场火灾是由自己烧苞谷秆引发的。

万源市森林公安局在侦查中发现,原来这并不是吴某甲第一次放火烧山。早在2019年2月6日,由于吴某甲因与兄弟吴某乙有个人矛盾,为报复泄愤,吴某甲就在兄弟吴某乙帮他人看管的山林内故意放火燃烧森林。过了没多久,吴某甲又以吴某丙(已死亡,其山林由吴某甲看管)山林中的树叶不好看和路不好走为由,在其山林内再次放火。据吴某甲交待,此次他放火烧山的真实原因是因其兄弟吴某乙2018年修房子时,私自砍了吴某丙交予自己看管山林里的几棵杉树,为泄愤而放火。后吴某甲又分别在3月8日、3月11日两次以种苞谷为由放火烧山,且没有采取任何防火措施,以致11日引发较大型森林火灾,并波及附近村民茶地。

而后,经万源市森林公安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总面积共计72.2亩。

万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吴某甲涉嫌放火罪向万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万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故意多次放火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危害林区安全,且案情重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放火罪。由于吴某甲的行为不仅损害生态资源环境,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被告人吴某甲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某甲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按照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林地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72.2亩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如不能按该方案进行修复,则承担修复费用3700元。

□张威/讲述 陈军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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