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手机打电话 盗刷支付宝
我在万源市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本家境不错的男子王某,本可以找一份工作,但他却成天游手好闲,沉迷游戏。更因一念之差,他在网吧窃得一部手机后,盗取他人支付宝资金,最终因涉嫌盗窃被起诉。
王某系万源市市民,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2018年的一天,王某窝在家中打游戏,父亲受不了其如此行为,便痛骂道:“你好手好脚不出去找工作,连捡垃圾的人也不如!”随即将王某赶出家门。
被父亲赶出家门的王某无处可去,找到一家网吧暂时歇脚。一进门,王某就遇见了常常一起打游戏的网友林某,两人相谈甚欢。不多时,王某以出门急没带手机为由向林某借手机。此时的林某正沉浸于网络世界,用指纹解锁手机后,放心地交给了王某。
王某打完电话,看到了手机里的支付宝软件,原本以为支付宝会设置密码,结果点了一下却意外地发现能够立马进入软件内。无家可归又无所事事的王某顿时心生邪念,首先试探性地向自己的账号转了500元,成功后,不知足的王某觉得自己的手机落在了家里,萌生了用林某的支付宝买手机的想法。随即王某以花呗分期的方式为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更趁林某不备,将其手机带离了网吧。
几个小时后,林某才意识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他在网吧四下寻找王某无果后,认为王某肯定会再次来网吧,自己只要蹲点就能拿回手机,便没有立即追回手机。
一个月后,林某却意外地接到了支付宝客服的电话称,林某需在当月月底还517.76元的花呗款项以及分期购买手机的1900元款项。林某一头雾水,在查询支付宝账单之后,他发现这与自己把手机借给王某的时间吻合,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后,将王某移送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38.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院提醒公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求助,便于证据收集和案情侦破;第二,警告想要实施或已经实施违反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要认清形势,没有一个空间是法外之地。
□王博/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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