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 万源男子被判11个月

达州日报 2019-08-02 09:42 大字

当公民遇见相应利益诉求时,一定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表达,千万不可采取暴力不法手段,否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在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期间,就办理了万源男子全某某使用暴力妨害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全某某系万源白沙镇人,一家人以开餐馆为生。2018年的一天,卫生部门依法对全某某的餐馆进行检查。检查中,全某某被告知其经营的餐馆没有达到卫生标准,必须进行7天的停业整改,并处5000元的处罚。听闻要受到如此处罚,全某某十分生气,便和卫生部门人员打起了“太极”。“我这个店一天就赚这么点钱,罚款不干!一家人就靠这个活,怎么能关门?”说罢,全某某还想关门赶人。在卫生部门人员的严厉劝说下,全某某才勉强答应关门整改。

餐馆整改停业期间,全某某闲在家里无所事事。一天,全某某的一位好友找他喝酒聊天,谈话中,全某某将一腔愁肠尽诉好友。好友坦言,其餐馆卫生状况堪忧。但全某某却认为,卫生部门是有意针对自己。好友随口说,是不是其与街坊邻居结仇而被举报,这让喝酒喝得上头的全某某记在了心里。被好友言语一激,全某某当即说,“谁让我不好过,我让他们日子都不好过。”

送走好友,决心让周围街坊都不好过的全某某开始了行动。他搬来几把椅子,摆放在马路中央,自己还仰躺在上面喝起了酒。不多时,一辆赶去火车站接人的私家车驶来,而全某某“压马路”的行为致使该段道路无法通行,私家车主几次与全某某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只好拨打110报警。

白沙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全某某进行说服。处警过程中,经民警两次警告,全某某仍不听言论劝阻,拒绝移除障碍物,民警只好对全某某进行强制传唤调查,但全某某拒不配合,并与处警人员发生摩擦,最终造成一民警受轻微伤。

案件移送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后,我对案情进行了梳理,根据已有的证据证人,被告人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的方法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人受轻微伤的事实确凿。随即该案被移送至万源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判,全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执勤工作是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都明文规定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情形。同时规定,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当自己有利益诉求,应当寻求合法的途径,切勿采取暴力极端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王存义/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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