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行驶证两年逃费2.7万余元 男子偷逃高速通行费获刑

达州晚报 2019-04-18 10:50 大字

本报讯 “被告人李某某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假行驶证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2.7万余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对万源市首例“偷逃高速通行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某(男,陕西人)驾驶的二类客车,车牌号为川S***62,2016年至2018年往返于达陕高速万源北站和四川站,利用假行驶证以一类客车出站1840次,逃费金额2.7万余元。

2018年5月11日,达陕高速稽查监控中心直属稽查一中队联勤高速交警在达陕高速四川站出口,对绿通车辆及临界车辆进行现场查验时,怀疑川S***62面包车属于二类客车,却以一类客车出站。通过调取该车车辆信息,发现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属于二类车型。2018年5月15日下午,车主李某某到万源市公安局自首,被公安机关拘留。经审讯,李某某对2016年以来,伪造行驶证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场补缴通行费27746元。 (杨蕊 本报记者 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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