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餐守护舌尖安全

西南商报 2019-04-03 10:56 大字

陪餐守护舌尖安全

四川万源 295所学校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马发海 本报记者 汪美山 文/图

4月1日,四川万源市295所学校正式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各学校校(园)长或行政管理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营养”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上午11时30分,记者走进万源市文教示范幼儿园,看到该园园长朱莉正坐在孩子们身边,和孩子们一起开心地共进午餐。她一边吃着和孩子们一样的饭菜,一边关切地询问身边的孩子:“宝贝儿们,你们每天在幼儿园里的饭菜好吃吗?”孩子们大声地回答着好吃。“园长妈妈陪你们一起吃饭,你们开不开心呀?”孩子们脸上都笑成了一朵花地回答着开心。有孩子还笑着大声地对身边的小伙伴儿说:“园长妈妈今天来和我们一起吃饭了,我感觉心情好高兴好高兴,饭菜也好像格外地香喷喷儿了!”

朱莉表示,示范幼儿园一直高度重视食堂的卫生状况与饭菜质量,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经常邀请家长代表实地参观并参与监管,既确保能够让孩子们吃得舒心,也确保能够让家长放心。

据了解,文教示范幼儿园园长陪孩子们共进午餐只是万源市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的一个缩影,从4月1日起,万源市76所中心学校、159所村小、60所民办学校均落实了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万源市教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万源市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稳定、合格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利用信息平台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管理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要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推进食堂“明厨亮灶”;4月1日起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校(园)长或至少1名学校行政管理相关负责人、1名值周教师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饭菜质量和服务态度等进行全程监督和意见反馈,对在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师生吃得安全、健康。

四川宜宾 彝乡师生共用餐

4月1日中午,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边彝族乡民族中心校校长助理朱思建正与学生一起在食堂就餐。

该校是一所集彝、汉、苗等民族为一体的偏远山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该校除实行专人专管、严控食品进口管理、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等之外,每天都有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共进餐,吃相同的饭菜,有力保障了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 耍子木尔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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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从4月1日起——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与学生一起进餐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学校食堂管理方面,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学校要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重大事项上,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师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投诉渠道。

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规定》要求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此外,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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