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农网改造补助金 有住房仍上报易地扶贫搬迁 万源今年首次通报4起典型案例

达州晚报 2019-03-19 09:26 大字

本报讯 万源市纪委监委继去年底密集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50余起后,近日又通报4起典型案例,该市4名村支两委的主要干部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今年以来,万源首次对此类案例进行曝光。

此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是:

万源市曹家乡小坪溪村党支部书记唐永安违纪案。2013年,唐永安从白沙供电所领取8960元农网改造补助资金后,经小坪溪村时任村三职干部商量决定,将其中7870元补助资金用于支付农网改造材料费、劳务费等开支,唐永安将剩余的1090元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开支;2012年至2013年期间,小坪溪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从曹家乡政府申请领取的5.8万元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债务;2016年12月,小坪溪村对“猪牛羊”扶贫项目进行统计验收过程中,在明知村民唐某某未饲养牛的情况下,唐永安仍同意将唐某某在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后购买的4头牛上报,导致唐某某违规领取1.2万元补助资金。唐永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源市庙子乡隔滩溪村党支部书记赖际桃违纪案。2016年10月,赖际桃在上报庙子乡隔滩溪村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户过程中,在明知村民杨某某和李某某已修建住房,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情况下,仍将两户上报,导致杨某某和李某某分别修建100平方米和125平方米的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因两户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上级未兑现补助资金。赖际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源市永宁乡喻家坝村党支部书记张德全违纪案。2017年11月,张德全在审核上报喻家坝村2017年“五小庭院经济”资料时,村民楚某某已享受2016年“猪牛羊”养殖扶持项目补助资金3600元,再次将楚某某上报为2017年“五小庭院经济”扶持项目补助对象,导致楚某某违规享受“猪牛羊”项目补助资金3000元。张德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源市石窝镇金山寺村委会主任张敬凤违纪案。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张敬凤在验收金山寺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和连户路建设项目过程中,未认真核实村民程某某的房屋实施情况,将未实施危房改造的程某某验收合格,且在明知村民余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将余某某验收合格,导致程某某和余某某分别违规领取补助资金8500元。张敬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报社区记者 蒋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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