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首付买到无所有权房屋

达州日报 2019-01-11 10:19 大字

买房可谓是一个家庭里的大事,买一套新房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因此一般人交易之前十分谨慎。我在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期间,就办理过一起务工夫妻在花样百出的诈骗分子手中栽了跟头的案子。

市民李某和王某系万源市人,夫妻俩常年在外务工,多年来省吃俭用,好不容易积攒下一笔钱财,2012年两人决定回到万源市城区购买一套新房。经过一番比较,夫妻俩选中了世纪X城小区里一套安置房,通过联系,李某夫妇以首付20万按揭的方式在牛某手中“买”下了这套房。签订购房合同后,李某夫妻再次外出打工。2014年,李某夫妻打工归来想看新房,却联系不到牛某,来到新房所在地,发现已经住进了别人。

李某夫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人员意识到事态严重,通知牛某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时,发现人已经消失不见了。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终于在万源城区一个隐蔽的巷子里将牛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时,我对案件进行了梳理。被告人牛某现年46岁,常年游手好闲,与他的另外三兄妹共同继承了父亲留下的原处于世纪X城地段一处老房屋。2007年万源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对该地段进行房屋拆迁开发,与兄妹四人分别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承诺给他们每人赔偿一套房屋。

2011年,常年游手好闲的牛某,因手中经济条件窘迫,主动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现金赔偿,放弃自己应得的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并立下了字据。在字据上按下手印的那一刻,牛某已经失去了这套安置屋的所有权。

牛某很快把赔偿款挥霍一空,想到之前与开发商签订的安置赔偿协议还在自己手中,便动起了歪脑筋。牛某把房屋面积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将该房屋信息挂到房产中介进行出售。而务工回来的李某夫妇看到该房屋信息后认为很适合自己一家人居住,便与牛某联系,双方协商房屋价格为42万。

42万并不是个小数目,当李某夫妇几次提出要看房时,心虚的牛某一直对李某称房子还未修好,并给出付全款有优惠的“利诱”。

李某夫妇实在拿不出42万现金,便以20万首付,22万办理按揭的形式“买”下了牛某的房屋。

案发后,被抓获的牛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在李某夫妇手中骗取的20万元“首付”早已被挥霍一空。

我通过对案件材料的整理,发现牛某是一个不务正业且有多次犯案前科的人,曾分别以盗窃罪和贩卖人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过相应刑罚。

最终,万源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牛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

□朱永静/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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