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侵犯群众知情权、接受吃请…… 达州市通报 3起典型违纪案例
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三起典型违纪案件。
万源市大沙乡青龙嘴村
原村主任虚列开支非法占有
2013年10月,万源市大沙乡青龙嘴村人畜饮水项目蓄水池工程开始结算,村主任赵一安认为蓄水池修建是大项目,核算比较复杂,用他人名义列一些开支不会被发现。
随后,赵一安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以税金名义虚列开支3000元。不久他再次假借他人名义违规领取务工补贴2000元。在该项目结算结束后,剩下的300元也被赵一安据为已有。
2017年4月,万源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大沙乡青龙嘴村人畜饮水项目有关问题的线索,并交办大沙乡纪委,调查组随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8月,大沙乡纪委对青龙嘴村村委会原主任赵一安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万源市石塘镇瓦子坪村
夜合寨组组长侵犯群众知情权
2018年5月,万源市石塘镇瓦子坪村夜合寨组组长郑永强在上报该组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花名册时,未按照要求在本组村民集聚点进行公示,就直接上报,侵犯了群众知情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郑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江县新太乡天成罐村
接受吃请、索要“跑路费”……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开江县新太乡天成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习周、原监督委员会主任潘玖生、原文书杨明体三人在对天成罐村村民涂某某等人的五保申请事项进行入户调查时,先后接受涂某某等人的吃请,并收受香烟;王习周的嫂子刘某某于2010年4月死亡,王习周未按程序上报其死亡情况,导致其哥哥从2010年5月至2017年3月违规领取刘某某低保资金共12747元;2009年,潘玖生在发放村民刘某“5·12”地震补助款过程中,向刘某索要“跑路费”800元现金,2017年4月潘玖生主动将索要财物归还刘某。2018年2月,王习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玖生、杨明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蒋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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