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子弹当藏品俩学生乘车时被铁警截获

阳光报 2018-10-10 01:54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向博 通讯员 杨长空 刘耀武 耿双涛)国庆黄金周落下帷幕,火车站迎来返程客流高峰,为确保旅客出行平安和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安康铁警加强了安检查危措施。10月8日,民警从两名在校学生携带的行李中查获两发有底火的子弹。

据安康铁路公安处万源站派出所民警介绍,8日上午9时许,执勤民警柳青、安检员彭莎莎在盯控安检查危时,发现一旅客的行包在安检仪中显示有疑似危险品影像,随即对该旅客行李进行检查。民警当场查获其装在行包内的五六式步枪子弹1发。

经询问得知,持有该包的旅客郑某是南充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两年前其在万源市白沙镇源家坝村某菜地玩耍时,无意间发现这枚子弹,出于好奇便将子弹捡拾做收藏品,此后一直放在家中。当日,郑某乘坐K1157次列车前往学校上学,忘记将背包里的子弹取出,结果被执勤民警及安检员当场查获。

由于郑某是未成年人,民警依法将子弹收缴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郑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绝不在携带危险、违禁品进站乘车。

无独有偶,当日10时5分许,执勤民警朱嘉嘉、安检员方德英在盯控安检查危时,发现一旅客行包中有疑似子弹的物品影像,便立即对该旅客行李进行开包检查,当场查获五六式步枪子弹1发。经询问,持有该包的旅客钱某是达州某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子弹是五年前其在万源市花萼山下河边捡拾到的,一直以为是假子弹,想着去达州加工成挂饰品,用于收藏,不料准备进站乘车时被查获。钱某对非法携带弹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铁路公安机关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治安处罚。

在此,安康铁警提醒:乘火车出行,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铁路安检查危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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