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绝支付女儿抚养费 法官调解成功化解纠纷
本报讯 夫妻协议离婚后,但妻子却拒绝按照协议支付女儿抚养费。近日,在万源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一场抚养纠纷成功化解。
杜某某与妻子王某某离婚一案,万源市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小儿子由王某某抚养,大女儿由杜某某抚养,王某某每月支付大女儿抚养费3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但自2017年1月起,王某某未再支付大女儿抚养费。2018年1月,杜某某向万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某电话联系,要求其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但王某某拒不配合,并在电话中扬言:“一分钱没有,即使有我也不会给。”
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王某某家中,拘传王某某至法院。在法院,执行法官向王某某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并从孩子成长、双方多年的亲情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王某某的抵触情绪终于有所缓解。随后,杜某某与女儿也来到现场,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某向亲朋好友借钱交到了自己的女儿手里,双方也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一场抚养纠纷成功化解。
(王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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