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法院严惩盗窃耕牛犯罪分子
本报讯 近日,达州万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程某某盗窃耕牛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惩罚了盗窃耕牛的犯罪分子,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9日晚,被告人刘某某、程某某前往万源市井溪乡盗窃耕牛。共谋后,二人先后窜至井溪乡村民孙某某等四人家中,将其牛圈内的耕牛盗走。后经村民方某介绍以22000元的价格将四头牛卖给白沙镇居民颜某。经鉴定,四头耕牛总共价值人民币35000元。
在认真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目前,法院已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惩罚,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起到良好的威慑作用,保障农村正常的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本报通讯员 蒋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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