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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一年 新收案件同比增长近 3 倍

四川法制报 2017-11-10 01:27 大字

图1

图2

图3

图4陈南英丁胜本报记者谭别林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提升达州行政审判工作质效,着力改善司法环境,合理配置行政审判资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省高院报经最高法批准,达州市中级法院确定通川区法院、万源市法院为全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法院。达州中院根据地方区域特征、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情况确定达州市通川区法院集中管辖达川区、万源市、渠县、大竹县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被告为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并确定改革试点工作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9)日走进通川区法院采访。

基本情况

2016年5月1日开展集中管辖至今,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3件,案件类型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25件、信访6件、不履行法定职责8件、土地管理23件、矿产管理两件、城乡建设和城市规划14件、工商4件、房屋管理19件、民政7件、治安管理18件、信息公开1件、行政撤销两件、交通13件、发改备案两件(见图表1)。

2016年5月1日开展集中管辖至今,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2件。在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经协调原告撤诉51件,裁定驳回起诉34件,判决47件(见图表2)。

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

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立案、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试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研究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加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物质保障,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配备工作所需车辆、电脑、摄像机和扫描仪等设施设备。

该院向区委专题报告试点工作情况,通川区委高度重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将试点工作纳入达州市通川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

优化司法环境

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制作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相关工作的展板和宣传栏,张贴最高法、省高院和达州中院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批复、请示、公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优势,扩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影响力。

借助新媒体特点,扩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宣传范围。充分利用法院微博和微信等公众网络平台,发布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加强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扩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便民措施

在立案环节,探索建立当事人就近立案制度,为减少当事人在立案环节的重复奔波,当事人在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法院视频审查起诉材料,审查通过后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或直接到集中管辖法院登记立案;在送达诉状环节,通过被诉行政机关指定收件人提供QQ邮箱,将法律文书发送至该邮箱,由收件人点击接收后回复,将回复页面截图打印作为送达回执;在审理环节,建立巡回审判与集中管辖法院审理相结合,探索远程庭审等信息化方式办案模式,如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在当地法院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巡回审判,而在管辖法院审理,以消除原告的不安心里。

初显成效

诉权保护力度加强

行政案件数量倍增

试点工作开展后,该院大胆受理行政案件,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行政一审案件的受案数大幅上升。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1件,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新收行政诉讼案件88件(见图表3)。2016年5月1日起至今,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一年,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43件,同比增长了291.84%(图表4)。

案件数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力度日益增强、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同时,也彰显了该院有力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审判资源得以整合

审判力量得到加强

试点后,该院行政庭受理案件数急剧上升,工作量相对饱和,行政审判法官审判经验得以丰富和行政审判水平得以提升。同时,为使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成效,将优秀的、年轻的审判人员充实到行政审判庭,为行政审判注入了“新鲜血液”,在一定程度上为推动行政审判改革试点提供了人才支持,也为后续司法改革培养了后备力量。

外部干预相对减弱

司法监督力度增强

相对集中管辖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较大程度上可以防止和排除外部不当干预,行政机关普遍感觉司法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明显增强。达州中院制定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确立了全面集中管辖模式,即对两个试点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交叉管辖,试点法院不审理本辖区的行政案件。通过这种全面集中管辖模式,该市行政案件的司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杜绝了行政干预。

裁判尺度相对统一

司法公信力相应提升

在现行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下,行政案件处于分散审理状态。由于行政审判力量配备不均衡,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裁量权的运用产生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裁判结果不同,从而可能引发当事人的不满,进而有损司法公信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后,有效地解决了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送达诉状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政府法制办,建议作为年度考核指标,推动达州市政府出台《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2016年,该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消除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抵触情绪,又能让负责人全面、直接了解本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当庭作出解决问题的决定,通过这种协调方式,原告最终撤诉28件,占开庭案件的59%,从而有效化解官民矛盾,提高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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