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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法院强制执行 首例环保执行案件

达州日报 2017-08-25 09:54 大字

16万元罚款交到法院

本报讯 8月21日,万源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首例环保执行案件,江西省某某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在期限内履行了行政罚款16万元的义务。

2016年12月8日,江西省某某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在347国道改建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储油罐致柴油泄漏2吨,通过地表渗透到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地、生态保护区、万源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道,在一定时期内给万源主城区10万居民造成用水困难,社会影响极大。万源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后,被处罚人未提起行政复议。

7月11日,万源市环保局申请万源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万源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江西省某某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到庭承诺在期限内自动履行罚款16万元的义务。

经过万源法院执行干警周末督促,8月21日,江西省某某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将16万元罚款交到万源法院执行局,该案顺利执结。

(蔡述清 本报记者 闫军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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