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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维权 残疾人获赔70余万元

达州日报 2017-08-18 10:35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起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的巨额赔偿案件,帮助肢体二级残疾人罗某成功维权,获得赔偿款70余万元。

据了解,1月10日,万源市太平镇村民罗某之妻涂某乘坐重庆市开县临江镇李某的车,与万源市青花镇吴某的车相撞,导致涂某死亡。经万源市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肇事驾驶员吴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涂某无责任。但肇事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给予赔偿。

瘫痪在床的罗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在社区的指导下找到了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对本案作出了详细理赔方案。律师与吴某、李某多次协调,采取非诉讼的调解方式,最终促使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方吴某和李某等共计赔偿罗某70余万元。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在本案中,接受法律援助的受害人属于典型的社会困难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特别需要立足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曹瑞 特约记者 马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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