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加强河道监管 万源公安推行“河道警长制”
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万源公安积极主动作为,在分片负责月滩河流域的基础上,在该市推行“河道警长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河道警长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万源市公安局指定治安大队负责牵头“河道警长制”专项工作的整体协调。确定16个派出所负责人为辖区内河流的“警长”,落实“河道警长”配备,积极联系包干河道的“河长”,当好“河长”的参谋助手,依法严厉打击蓄意闹事、暴力抗法、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和遏制涉水领域违法犯罪。
据了解,万源公安以“河长制”为平台,以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核心,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加强部门协作,派出所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联合巡查,对阻碍执法、违反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快侦、快破、快处。实行“河道警长制”以来,万源市公安局办理涉及河道领域环保案件1件,拘留1人。同时,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平时的治安巡防、交通巡逻、开展社区警务等机会,发挥情报优势,及时将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情况通报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成为“河长制”的“情报员”、“千里眼”和“顺风耳”,为河道管理保驾护航。
(罗中昌 本报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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