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被行政处罚

达州晚报 2022-04-14 09:56 大字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配合防疫监测点执勤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有个别人员,无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渠县公安机关就接连处罚了三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男子。

4月9日9时许,在渠县高速路口防疫监测点,违法行为人张某(男,40岁,重庆人)未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让其做核酸检测的要求,私自驾驶车辆离开,后被渠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查获。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4月11日,渠县望溪派出所接到望溪防疫监测点工作人员报警称,发生两起轿车未接受防疫检查,擅自驾车驶离的情况。经查,4月11日9时许,黄某(男,30岁,渠县临巴镇人)开车经过望溪镇防疫监测点时,未配合工作人员靠边停车查看防疫信息的示意,擅自驾车驶离检查点;4月11月10时许,陈某(男,28岁,广安人)开车经过望溪镇防疫监测点时,未配合工作人员靠边停车查看防疫信息的示意,擅自驾车驶离检查点。

查明情况后,民警分别传唤黄某、陈某到望溪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对途经望溪防疫监测点,未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诚恳反思。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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