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狗心切挥棍伤人 故意伤害遭受刑罚

达州新报 2021-08-29 21:23 大字

狗作为人类的朋友之一,狗的勇敢、忠诚、聪明,让许多人逐渐把它们当做亲人一般呵护疼爱。当看到自己的爱犬被他人踢打,作为主人难免会愤怒,如果不依法冷静解决,将会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醉酒归家遇狗叫 横踢吠犬引殴打

2020年10月的一天午后,渠县某镇村民王某和朋友饮酒后,独自踉跄在回家的路上,当其路过一幢民房时,一条家犬突然从院子里冲出,对其狂吠乱叫,不知道是为了恐吓自保还是酒气上扬,王某对该犬抬腿便踢,而这时狗主人杨某和家人在屋内听到了街上的嘈杂,起身外出查看,正巧看到王某踢打自家爱犬的一幕,杨某怒火中烧。“王某!你凭什么打我的狗?"“你家狗不好好看管,差点把我咬了,我没找你,你还好意思问我?"杨某的家人自知理亏,再闻到王某身上的酒味,赶忙拦住正在理论的杨某,一边劝解一边拉开了二人。眼见王某走远,爱狗心切的杨某赶忙上前察看伤情,看着一瘸一拐的狗,而立之年的杨某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不顾家人的劝阻,携带铁管抬脚便直奔王某家而去。双方理论过程中发生口角,王某趁着酒劲推搡杨某,杨某随即抄起随身携带的铁管殴打王某。

拳脚相加为爱犬 打伤他人被判刑

王某在遭受杨某的殴打后倒地不起,后经鉴定,王某左侧第6、7肋骨骨折,其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王某对本案的发生及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过错,量刑时对杨某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当冰冷的手铐戴在双腕,冲动的杨某方才如梦初醒,但事实已成定局,悔之晚矣。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饲养宠物起争执不必大动肝火,可以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冷静议事,依法解纷,切莫让一时冲动换得无尽懊悔。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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