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曝光3起 医保违规典型案例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江吉) 为保障广大医疗保险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震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4月26日,市医疗保障局公开曝光3起医保违规典型案例。
一、通川区天泰同安连锁有限公司总店违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
经查,通川区天泰同安连锁有限公司总店存在上传虚假结算信息,为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代刷医保卡销售药品和非药品类物品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2640.73元。根据《通川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追回违规金额32640.73元,按违规金额3倍予以追偿97922.19元,并解除天泰同安连锁有限公司总店医保服务协议。
二、渠县土溪镇安顺本草堂药房违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
经查,渠县土溪镇安顺本草堂药房存在将应由参保群众个人支付的门诊(零售药店)费用部分,通过虚假上传购药数量、品种、金额等方式套取门诊统筹基金;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代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将非医保报销物品串换为可报销药品刷卡销售等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和《渠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27000元,并处2倍罚款共计54000元,同时终止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保定点。
三、渠县百典本草堂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
经查,渠县百典本草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将应由参保群众个人支付的门诊(零售药店)费用部分,通过虚假上传购药数量、品种、金额等方式套取门诊统筹基金;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代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和《渠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24415.10元,并处2倍罚款共计48830.20元,同时终止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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