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全市共查处醉酒后驾车88件 交警曝光5起典型案例

达州晚报 2021-04-19 10:48 大字

今年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个年头。近年来,达州公安交警始终把严查酒驾、醉驾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将城区主干道、餐饮聚集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作为重点查处范围,织严织密管控网络,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达州公安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1月至4月15日,全市共查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88件,再次饮酒后驾车39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2件。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 出租车驾驶员酒驾

4月15日晚,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在达川区巴国大道三里小学路段开展酒驾、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驾驶川SD0****小型新能源轿车的吴某有异常,遂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测出酒精含量为41毫克/100毫升。

经查,吴某驾驶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机动车,吴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摩托车驾驶员醉驾

2月13日,廖某饮酒后驾驶川S32***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渠县县城往渠县琅琊镇方向行驶,即日0时52分行经318国道2077公里+500米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易某驾驶的川SSF***小型面包车相撞。经检测,廖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4.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廖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廖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典型案例三

醉驾导致两车对撞

3月23日,杨某某酒后驾驶川S7L***小型汽车,从万源城区往万源市白沙镇方向行驶,即日20时40分许,行至万白路1公里+100米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由曾某某驾驶的川S8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经检测,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00.5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驾标准值(80毫克/100毫升)接近3倍,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被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典型案例四

醉驾撞倒行人

2月3日,王某酒后驾驶川ST0***小型轿车从达城大西街经西胜街往快速通道方向行驶,即日04时03分,行驶至西胜街21号门市前路段时,将同方向行人田某某撞倒致伤。

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典型案例五

醉酒倒车两车受损

2月13日13时许,赵某某酒后驾驶川S83***小型轿车在开江县普安镇赵家坪村1组村道倒车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部分受损。

经检测,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被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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