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并不高 黑色小车为何“自燃”?
小车起火燃烧,民警调查发现竟是人为故意纵火。9月12日,就在大家议论车主到底得罪了谁,竟招致如此报复时,民警成功抓获纵火嫌疑人。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纵火者就是起火车车主。
8月5日凌晨,渠县静边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静边某汽车修理厂门口的一辆黑色小汽车发生自燃烧毁。接警后,民警立刻赶赴现场。然而,民警走访调查发现,该案疑点颇多。首先,汽车起火时发动机没有运转;其次,事发时由于下雨气温并不高,完全没有自燃的条件。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8月5日0点5分,一名男子曾来到修理厂门口,之后车辆就冒出了浓烟,并很快燃起了大火。随后,该男子步行离开。又过了约5分钟,一辆轿车曾缓慢绕修理厂转悠了一圈,然后离开。
“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成功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并逐步将嫌疑人身份缩小至起火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颜某林。随后,民警将颜某林带回派出所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颜某林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经过民警耐心劝解,颜某林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据颜某林供述,8月2日,他将车送到修理厂维修,后因手头拮据,便谋生了将该车烧毁,找修理厂索赔的想法。8月5日凌晨,颜某林驾驶其妹妹的车来到修理厂附近的小巷,之后步行来到修理厂,将自己的车点燃后离开现场。因担心火势太小,他又回到修理厂再次点火。汽车燃烧起来后,颜某林回到小巷,之后驾车再次回到修理厂确认汽车已经完全燃烧,便离开了现场。事后,颜某林向汽车修理厂老板索要5000元赔偿款,双方正在协商时,他就被警方抓获。
目前,颜某林(男,28岁,渠县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渠县公安提醒:对于故意制造或虚构事故骗取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车主引以为诫,千万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张丽娟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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