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 两天三起 3名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溺亡

达州晚报 2020-07-27 10:30 大字

夏季烈日当空,下河游泳成了一些人解暑的方式。然而,一些缺少安全意识的未成年人,图一时凉爽不幸溺亡。近日,渠县、大竹县两天内发生3起未成年人擅自“野泳”溺水事件。

渠县:1名学生渠江罹难

“我们这里有个娃娃被水冲走了……”7月24日,一名群众向渠县警方报警称,3名初中生在渠江镇渠江水域“野泳”时,其中1名学生不幸溺水失踪。接警后,警方立即联系渠县爱心救援队、达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渠县队赶赴事发地救援。

“我看到3个娃娃在河里洗澡,就劝他们回到岸上,但是他们说就在水浅的地方耍。没过多久,我听到两个娃娃喊救命!”据事发地目击者介绍,由于渠江镇渠江水域曾经有很多采石船作业,河床上留下了太多大小不一的坑,造成该水域情况非常复杂。在缺少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会水的成年人都不敢下水。

“前段时间的暴雨导致水位暴涨,现在是退水阶段,水流湍急,给我们的搜索工作增加了难度。”渠县爱心救援队的张小飞向记者介绍,为找到溺水者的遗体,他们使用专业水下救援设备在事发水域及周边搜寻,发现水下有疑似物体,但潜水员确认疑似物体并非是溺水者的遗体。由于扩大水域搜寻无果,他们根据经验推断,溺水者的遗体极可能被水冲到了下游,便立即驾驶快艇辗转下游继续搜寻,令人遗憾的是,截至7月26日中午12时,依然没有找到溺水者的遗体。张小飞表示,他们不会放弃继续搜寻。

大竹:两名少年溺水身亡

“大竹县乌木镇电厂附近一名17岁的少年溺水失踪……”7月23日6时许,大竹县蓝天应急救援队接到搜寻任务后,14名救援队员立即赶赴现场。

“看到两个娃娃好像呛水了,我就下水把他们救到岸上,还叫他们莫再下水了。可是没过一会,他们又下水呛着了,我还是下水去救他们,但只救起来一个,另一个沉下去了。”据救人者回忆,他报警后,再次下水寻找溺水少年,没找到。

救援队员介绍,事件发生在一个约50平方米、深约6米的水潭,水潭侧上方瀑布倾泻而下,水下乱石嶙峋。“我们分成两队寻找,一队潜水搜寻,一队乘橡皮艇打捞。”该救援队员称,受重力作用影响,瀑布撞击水面形成漩涡,水中救援队员稍微靠近瀑布,就感觉被一股强大的吸力“拽住”下沉,造成数名救援队员在下潜过程中受伤。

当晚11时许,当地政府、派出所、消防部门研究决定,通过物理降底水位的方式搜寻溺水者,用大型挖掘机挖出一条引流道,使瀑布泄下的水不流入水潭。时至7月24日上午10时许,终于找到溺水者的遗体。

“才过一天,我们又接到搜救电话。”该救援队员回忆,7月25日,一名15岁的少年在大竹县周家镇白水河瀑布(小地名)溺水失踪。经过1个小时的水下搜寻,才找到溺水者的遗体。

提高安全意识

珍爱花季生命

每到夏季,未成年人溺水身亡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从中不难发现,放学后、节假日,是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的多发时段。下水摸鱼、捡拾落入水中的物品、擅自下河玩水、水边玩耍、三五成群结伴游泳等,是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的主要原因。溺水,已是未成年人的“杀手”之一,提高未成年人自我安全意识刻不容缓。

大竹县蓝天应急救援队提醒,为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广大家长和老师应做到“四知道”: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熟悉水性的未成年人不擅自下水施救。一定要叮嘱他们:远离水塘、沟渠、河流等有水的地方,发生意外及时呼救。

□本报记者 田乙斯 见习记者 任墨藻 实习生 刘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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