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车发生车祸 车主索赔31万法官调解:赔偿原告2.4万元后,车辆归被告所有

四川法制报 2020-06-17 01:09 大字

日常生活中,多数人碍于朋友之间的交情将自己的汽车出借,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又因损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以致朋友反目。近日,渠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朋友间因出借车辆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

借车接亲遇车祸

2019年12月7日,被告陈某借用原告赵某所有的进口越野车用于婚礼接亲。陈某在驾驶车辆时与停靠在路边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乘车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与停靠车辆及乘车受伤人员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却未将所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告知赵某。赵某在向陈某催要车辆时才得知自己的车辆受损的事实,陈某当即表示车辆还在修车厂维修,修车费由自己承担,待修好后及时返还给赵某,赵某碍于朋友关系默认了陈某的提议。

好友反目打官司

不料,2个月后,赵某了解到因陈某未支付修理费,车辆一直处于损毁状态,便多次找到陈某要求其及时交费修车,但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赵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车辆损失费及因车辆受损导致其出行产生的交通费共计31万元。

承办法官审理查明,赵某的车辆系进口越野车,购买使用已有10多年,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受损严重,如果对受损的部件进行更换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能超过车辆现有的折旧价值。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支出,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原是很要好的朋友关系,案件有调解结案的基础,便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情和沟通交流,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利弊分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赔偿赵某因车辆受损产生的损失共计2.4万元,在款项付清后该车辆归陈某所有,而赵某自愿放弃其它的诉讼请求。至此,一起因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杨惠法官提醒

朋友之间相互帮助出借财物是一种美德,但车辆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在驾驶过程中可能会因不特定原因产生不同的风险,车主在借车给别人时应当谨慎,否则车辆实际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会牵连到自己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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