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钱不还 还殴打法官法警 被追加司法拘留15日罚款3万
近日,渠县男子何某欠钱不还,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他还高声辱骂,打(咬)伤在场3名执行法官和法警,还扬言要报复。渠县人民法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其追加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
据悉,2015年、2017年,被执行人何某多次在申请人胡某山处借款共计6万元,2019年2月,胡某山起诉至渠县人民法院,要求何某偿还借款6万元并支付利息。该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何某应偿还胡某山本息共计72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同时约定自2019年2月起每月支付利息1000元至本息还清时止,如未按时支付利息,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所有借款本息。调解生效后,何某一直未按期支付利息,胡某山于2019年9月向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10月25日书面撤回执行申请,2020年1月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渠县人民法院随即通知何某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接受调查询问并进行财产申报,但何某拒不配合执行,渠县人民法院于4月3日将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5月28日,渠县人民法院接举报,被执行人何某在渠县南城某茶坊打牌,执行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将何某带回执行局进行调查。
5月29日,渠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未果。6月1日,渠县人民法院作出对何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向何某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何某不仅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还采取暴力抗法方式,公然辱骂、殴打执行人员及司法警察,影响恶劣,渠县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对何某的违法行为追加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
经查,何某还存在调解书生效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其在2019年4月通过虚假离婚方式将其住房转移至其家属名下,并与同年11月将该房以26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刚,购房款中有7万元转至何某账户中(随即被转出),并由何某出具收条。同时,何某自2019年8月至今在其渠县农商银行账户上有大量往来资金流水,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一步,渠县人民法院将建议申请人以刑事自诉方式追究何某刑事责任。
□段山川 陈猛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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