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纠纷多元化解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四川法制报 2020-05-27 06:05 大字

本报讯(杨玉娇 记者谭别林)25日,记者从渠县法院获悉,渠县法院案件数量近年来逐年上升,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尤为突出,该院积极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全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发挥调解作用 建好综合平台

全面建设诉讼服务体系,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打造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速裁快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运用人民调解工作平台,积极与人民调解员对接工作,定期培训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

完善人员配备 案件繁简分流

除人民调解外,大力实行专职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等配套措施;借助人员分类改革的契机,选用或返聘一批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在诉调对接工作室专职从事调解工作,分流化解大量简易和适宜调解的案件,让案件在进入诉讼前得以化解。

加强法院与调解机构和组织的对接机制,安排专门力量从事司法确认工作,完善申请、审查、确认工作流程,对于经调解组织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办理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

立案环节进行初次分流,筛选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的案件,直接划分至速裁团队,进入快审速裁程序;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明确疑难复杂案件的类型标准,结合院庭长办理疑难案件原则,确保难案精审。

庭室对接分流 同类案示范裁判

针对全县案件逐年上升趋势,系统分析所受理案件特点,集中梳理分类,综合该院各庭室员额法官及辅助人员配置情况,统筹分类分配至相关庭室,实行案件专业化审理,庭室统一裁判标准,实现类案同判。

对涉及同类诉讼的批量案件,选取一个或几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审判,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后,同类批量案件均按照此判例或调解方案进行处理。对简单的类案,则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间段连续审理,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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