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地沟油”锅底529锅 渠县这个火锅店老板获刑还要公开道歉

达州晚报 2020-05-20 09:5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检察院对渠江镇制售“地沟油”火锅店老板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渠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刘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2018年底以来,刘某在独资经营渠江镇某土灶老火锅店期间,为节约成本和给火锅增香,每天将消费者吃剩的火锅底料,通过过滤、静置分离出油脂后,再放入牛油、色拉油、豆瓣、大葱、生姜等作料进行熬制,炼制成“老油”(俗称“地沟油”)。刘某在每个售出的火锅锅底中都会加入一勺“老油”。

经证实,至案发前,刘某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529锅(价值3000元以上),对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何小静 侯海军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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