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突然消失 房主另有其人?
去年,市民张先生在达城南外文丰小区租了一套房屋,疫情过后,他再次回到出租屋时竟发现,租住的房屋内却住进了其他人。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渠县人,去年为了孩子读书,通过中介在南城文丰小区租了一套房屋,合同拟定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租期一年,租金12000元。
今年1月底,张先生夫妇收拾行李回到渠县老家过年。回家后接到“房东"陈先生信息,对方称因种种原因需自住,希望将租金退还。张先生夫妇答应了,并计算好了租金余额为8300多元,等待陈先生打款。
经与陈先生商量后,张先生决定等疫情解封后再回到出租屋收拾东西。3月中旬,张先生返回出租屋时,却发现自己的钥匙打不开房门,屋内已经有人居住。经了解,房东已经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
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房屋已经转租他人,剩下的房屋租金也没有退还。他多次联系房东陈先生,可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奈之下,他找到现在的租客寻找房东的联系方式,却被告知房东另有其人。
“我们租房这个房东跟他租房的这个房东不是同一个人,他们关系就是前妻和前夫的关系。"张先生说,得知这一消息后,他感觉上当受骗。
为了解更多的情况,记者多次拨打所谓房东陈先生的电话,但都处于关机状态。那么,为张先生办理租房手续的房屋中介是否知情呢?记者来到位于南大街旁的玛雅房屋中介,但大门紧密,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受前妻袁女士委托到中介办理房屋租赁,情况也告知了租客。
对于房屋中介表示将该情况已经告知给租客的说法,张先生表示并不知情。在联系不到陈先生后,记者联系到房主袁女士。对于房屋何时出租,有没有委托陈先生帮忙出租房屋一事,袁女士表示,她与陈先生离异很长一段时间了。租金没有收,也没有委托他办理租房事宜。
既然袁女士并没有委托前夫陈先生处理自己房产事宜,那么,房屋中介所见的房产证和委托书又是从何而来呢?对于张先生想要退还剩下租金的事,他又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其前妻委托了前夫到中介公司出租该房屋,该委托就具有法律效应,该承租人就有权在承租期限内,租赁使用该房屋。如果前妻根本没有委托其前夫进行委托,而是前夫伪造的委托合同来办理相关的出租房事宜,目前承租人不能实际入住该房屋,该承租人可以凭委托书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
(松霖 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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