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皆因嘴馋 达川区渠县已有10人落网
本报讯 为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达州市将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划为禁渔期,禁渔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天然水域。但今年3月以来,仍有不少市民不顾禁渔规定,顶风非法捕捞。
达川区男子贪吃惹祸
4月11日晚9时许,达川区平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铜钵河桥梁石村盐井坪(小地名)段开展勤务工作时,发现铜钵河中出现了一束明亮的灯光。“可能有人在非法捕鱼。”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立即奔向河边,发现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正在使用电瓶及增压器非法电鱼。民警当场将该男子抓获。
经查,该男子名叫蒋某(男,52岁,达川区平滩镇人),共非法电捕鱼3.15公斤。到案后,蒋某对其非法电捕鱼的事实供认不讳。“我再也不贪吃了”,蒋某后悔不已。目前,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渠县9人被抓皆因嘴馋
今年3月中旬至4月初,渠县先后有9人因为“贪吃”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河边有人电鱼……”4月13日凌晨1时许,渠县水上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渠江流域支流流江河上,有人正在电鱼。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并查获大功率电瓶2台、增压器2台,其它渔具若干以及非法捕捞的河鱼9斤。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男,60岁,渠县青龙人)因“想吃点河里的营养鱼”,就驾船带着电鱼工具来到了河边。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3月17日至4月9日,渠县贵福、琅琊、龙凤派出所也先后查获了3起利用自制电鱼机、渔网等非法捕捞工具捕鱼的案件,当场抓获8人,共查获非法捕捞的鲫鱼、鳝鱼等水产品20余斤。且8人非法捕鱼的原因也惊人地一致,都是为了一口吃的。
民警提醒:在禁渔期内,使用电、毒、炸等禁用的方式或者禁用工具捕鱼,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打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张旭梅 余梁 本报记者 赵曼琦 田乙斯)
新闻推荐
本报讯连日来,渠县中学迅速召开党委会、行政会、各处室会和年级组会,周密安排制定方案,全面有序组织开展各年级返校入学准备...
渠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渠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