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老人盗窃同伴400元 被判拘役5个月罚款1000元 日前,渠县青丝乡敬老院67岁老人田某某盗窃同伴王某某400元,被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达州晚报 2020-04-09 09:30 大字

据悉,案发当日早上6时,田某某见同住敬老院双目失明的王某某宿舍房门未关,便进入房内,将放在床头柜上裤兜内的400元现金及一个红色钱包盗走。王某某回到房间发现钱不翼而飞,便将此事告知了敬老院院长,院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在田某某提着的垃圾袋中发现了王某某的钱包。田某某见状主动承认了盗窃的事实,并将400元现金交给了院长,院长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所盗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尹灵灵 杨惠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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