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分管领域出问题 县级领导将被函告提醒
“依据《渠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函告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您分管联系的县交运局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存在的防控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告知如下……”日前,达州市渠县一位县处级领导收到来自县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函告单》,因其分管领域出现问题,被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督促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管理。
“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子希介绍,为有效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渠县纪委监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函告监督制度,通过函告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不到位之处,进一步增强其履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据介绍,函告监督制度明确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重点函告对象,将其分管或联系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存在违反“六项纪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等10种情形,以及县领导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等相关情况,列为函告内容。
“一纸函告单,指出了工作漏洞,让我能更加清晰和准确的履行好责任。”该分管领导表示,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事后,该分管领导及时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县汽车站对照函告内容,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严格执行运输场站和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检测、设置隔离室等防疫措施,认真落实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和实名登记制度。
为确保函告掷地有声,取得实效,县纪委对“函告—督导—整改—反馈”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在县委常委会上汇报函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对函告内容不重视,督促整改不力的,形成“负面清单”计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截至目前,县纪委已发出函告单12份,推动县级领导约谈47人次,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10场,提醒谈话42人,督促完善内部防控制度31项。
□王爱华 本报记者 张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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