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法院整理公布4类涉疫违法犯罪案例
在全民战“疫”关键时期,遵守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既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他人负责,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2月8日,记者从渠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将在近期疫情防控中政法机关查处的4类违法犯罪案例进行整理归类,专门制作成法治宣传短视频和文字进行公布。
具体案例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类
四川雅安侯某刻意隐瞒返家途经汉口并有感染症状的事实,多次参与聚餐聚会,外出与他人密切接触,在就医过程中继续隐瞒,造成接触的100余人(含医务人员30余人)被隔离观察;福建晋江张某某为隐瞒来自武汉的事实,编造虚假菲律宾行程,多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接触他人,致千人居家隔离观察。上述两人均确诊为新型肺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查处,最重可判处死刑。
二、寻衅滋事类
河南荥阳冯某某在微信群发布“我刚从武汉回来,专门去染上病毒回来传染你们”的信息;郑州张某某在微信群称“人人自危,抗武汉,不如来大屠杀,灭了武汉”的信息。上述两人均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立案查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类
广西桂平覃某某编造“明天全桂平超市关门,隔离地点在功德庄”“疑似病例和武汉地区的人员1200人全部隔离在功德山庄”两条虚假疫情信息,并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湖南郴州张某听闻“有一名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擅自脱离隔离,且有反社会情绪”的消息,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将该消息在微信群中发布,引发社会恐慌。现两人因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立案查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四、妨害公务类
甘肃白银宋某某明知警务辅助人员在配合社区进行疫情防控执法,在警务辅助人员表明执法身份的情况下,宋某某仍不听劝告,驾车强行冲关,致警务辅助人员受伤;山东济南邓某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与该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公安民警到场后,仍拒不执行,并殴打民警。以上两人均因涉嫌犯妨碍公务罪被立案查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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