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及时查处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本报讯 1月3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达州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启动战时工作机制,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伪劣、扰乱秩序、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达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如下:
1、查处渠县王某发布不良言论案:1月22日,渠县王某在微信群其同学转发新型冠状病毒信息后,发布“才死9人、我觉得灭霸的做法是正确的”等负面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查处通川区曹某散布出租车停运谣言案:1月26日,违法人员曹某在多个微信群编造“达州市出租车将停止运营”虚假信息,信息先后被大量转发转载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对曹某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5日。
3、查处大竹县徐某某、胡某某伪造肺炎虚假诊断书案:1月26日,大竹县乌木镇徐某某在网上下载病例模板,伪造大竹县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断书并拍照发至胡某某,胡某某将伪造诊断书发至QQ群,后该诊断书被其他微信群转发引发公众恐慌,公安机关对徐某某、胡某某作出训诫处罚。
4、查处达川区李某某散布谣言案:1月27日,达川区李某某在微信群散布“达川区麻柳镇一家三口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谣言,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对违法人员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
5、查处通川区罗江镇茶馆聚众赌博案:1月28日,通川区罗江镇一茶馆违反市、区政府关于“娱乐场所暂停对外开放(营业)”的肺炎疫情防控通告,进行聚众赌博行为,公安机关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人员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于某等4名参赌人员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赌资全部收缴。
6、查处万源市杜某拒不执行政府发布命令案:1月28日,万源市太平镇杜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其经营的茶楼继续营业,聚集16人打麻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杜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7、查处宣汉县陈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发布命令案:1月28日、29日,宣汉县柏树镇陈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举办任何形式宴席的情况下,仍执意为其女儿女婿举办婚宴宴请宾客,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对违法人员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8、查处宣汉县李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发布命令案:1月29日,宣汉县南坝镇李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其经营的茶楼开门营业屡劝不止,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9、查处宣汉县王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案:1月29日,宣汉县王某某召集人员在家中聚众打牌,民警接报后上门劝阻,期间王某某采取阻拦、抓扯等方式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10、查处渠县吴某不配合疫情排查案:1月29日,渠县岩峰镇吴某因其女友路过凤阳村疫情检查消杀点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遂驾车至检查消杀点处与村干部争吵,并将消杀点设立在路边的锥形桶踢飞,公安机关对吴某作出训诫处罚。
11、侦破万源市倪某高价售卖口罩非法经营案:1月29日,万源市太平镇倪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其经营的文具门市高价售卖不在其经营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涉案金额1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刑事拘留。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公安局机关先后查破涉及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等6个区县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3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处罚17人(其中行政拘留8人),全市无危安案件、暴恐案件、个人极端案件、重大恶性案件、重大交通火灾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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