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成了“被告人”

达州新报 2019-11-22 00:43 大字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家住渠县静边镇的吴大爷在好心帮助他人后却成了被告,还得赔偿。

好心帮忙成被告

2019年3月11日中午时分,吴大爷正在家里做午饭,隔壁家的杨大爷来到他家请他帮忙一起锯掉家门口的一棵树的树枝。杨大爷平日里在村里经常做点木工活,和吴大爷一家关系也很和睦,所以吴大爷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他。杨大爷站在梯子上锯树枝,吴大爷在下面帮忙扶梯子并看好行人。怎料过了一会儿,杨大爷突然从梯子上摔落,紧急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大爷感到非常的悲痛,还主动参加了杨大爷的丧事。谁料半个月后,杨大爷的亲属将吴大爷诉至渠县人民法院,要求吴大爷承担80%的侵权责任。

法律援助伸援手

吴大爷收到传票后顿时傻了眼,明明是好心帮忙,怎么就被告了呢?万般无奈之下,吴大爷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接手此案后,立即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和事发现场调查情况。经了解,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事故发生情况,吴大爷向公安机关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原来事发当天,只有杨大爷和吴大爷在现场,而要锯的树枝搭在电话线上,杨大爷够不着,便将梯子架在电话线的钢线上,然后爬上梯子用油锯锯树枝,树枝断掉下落时,梯子晃动了一下,导致杨大爷从梯子上摔落到水泥路面上。当时吴大爷就在杨大爷所爬梯子的旁边收拾绳子。杨大爷摔在地上后,吴大爷立即通知了杨大爷的家人,还帮忙打急救电话和报警。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法律援助律师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证据,并作为吴大爷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依法判决息纠纷

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杨大爷长期以木工为职业,且应当清楚砍伐树木的安全操作规范,在砍伐树木需要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当搭设稳当,必要时有人扶梯,在梯子上操作应戴安全盔、系安全带。本案中,杨大爷在锯树枝前将梯子搭设在可以晃动的电话线上,且未戴安全盔、未系安全带,严重违反了砍伐树木的安全操作规范,最终导致自己因树枝被锯断引发的梯子晃动从梯子上摔落,杨大爷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负重大责任。吴大爷应杨大爷的请求帮忙锯树枝,负有协助劳动和安全注意义务。但杨大爷在梯子上操作时,吴大爷没有一直按照杨大爷的要求扶好梯子,而是在旁边收拾绳子,故其对杨大爷的摔落具有一定的过错,但责任较为轻微。据此,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吴大爷对杨大爷的涉案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且在判决书中明确告知,并非否认吴大爷善意援助的初衷和行为,而是要求其在好意施惠过程中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好心办好事。

法律援助律师提醒:帮个忙、搭把手等好意施惠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但也有“好心办坏事"的情形。好意施惠的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当事人受恩惠的行为,旨在增进情谊。为鼓励民间互助行为,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认为,好意施惠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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