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达州晚报 2019-10-10 09:53 大字

9月30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王元一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初至2018年初,王元一先后10次收受李某某所送礼金5万元。2019年3月,王元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渠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邹海兵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邹海兵对渠县司法局2017年新考录公务员进行政审过程中,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成都看望其子,在返回渠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二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邹海兵对该次事故负同等责任。2019年6月,邹海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7月,邹海兵被免去渠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职务。

3.大竹县文星镇花桥村党支部书记罗正余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9年2月,罗正余在未向文星镇党委申报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并收取该村村组干部及部分贫困户所送礼金共计5000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7月,罗正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

4.万源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家强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7年10月24日,时任溪口乡党委书记余家强在操办其岳父丧事的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51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7月,余家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万源市大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波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9年2月13日,郭波岳母去世,郭波未按规定将此个人重大事项向上级报告,且在其岳母丧宴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78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5月,郭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川区安云乡石人村党支部书记牟健宏、村委会主任叶银忠、廉勤监督员魏心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7月1日,牟健宏在参加党员活动期间同意他人提议,并违规带领叶银忠、魏心发等人前往宣汉县巴山大峡谷景区游玩。活动结束后,叶银忠、魏心发将旅游产生的费用1960元以党员活动生活补贴和向困难党员发放慰问金的名义进行了报销。2019年7月,牟健宏、叶银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心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据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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