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智慧执行”降服老赖履行义务

达州日报 2019-08-12 09:0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四川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来写有“排除万难公正审判 智慧执行降服老赖”的锦旗和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感谢法院公正审判和强力执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5月23日,渠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四川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与被告湘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湘某科技公司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阻挠案件审理。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和分析案情,仔细查看了数百页的书面证据,在充分保障原、被告诉权的前提下,驳回了湘某科技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湘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亦被驳回。然而,湘某公司却在明确表示不提出反诉的前提下,向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相关联的产品责任纠纷诉讼。

为统一事实认定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司法效率,避免长期诉讼给两家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渠县人民法院报请市中院请示省高院指定法院审理这两个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省高院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裁定指定湘某科技公司诉新材料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由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经渠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2019年4月20日双方终达成调解协议:湘某科技公司不再向新材料公司主张产品责任;湘某科技公司分期支付欠款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共计380万元,双方签收了调解书。

此后,湘某科技公司仅支付80万元就再未履行义务,新材料公司依法向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渠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查控,未发现湘某科技公司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立即传唤湘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申报财产。湘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到庭后表示不清楚公司财产状况,拒不申报公司财产。执行人员向徐某释明拒不申报财产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提请合议庭研究报请院长同意拟对徐某司法拘留。慑于法律的强大威力,湘某科技公司持股99%的股东唐某及时赶到法院,当场凑齐80万元执行款。经法院调解,两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新材料公司同意湘某科技公司分期履行义务,唐某出具担保书,对湘某科技公司的应履行义务提供财产担保。执行案件立案后数日即和解结案。

(邓荣 李林晓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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