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民之愿 解民之忧 渠县强力推进“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工作

达州日报 2019-08-06 09:13 大字

“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4328起,拖移违停车辆168台;查获电瓶车、摩托车违法行为664起,暂扣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37台;取消主城区、出城主干道路边停车位185个;智能交通三期建设正式启动……”7月25日,渠县公安局召开“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推进会,通报近期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问题的整治成效,各工作小组逐一亮晒了“成绩单”。

自整治行动以来,违停车辆次第减少、非法营运渐失市场、主要干道更加通畅、城区空间愈加清朗……一系列看得见的改变,彰显了交通整治实效,赢得了群众的称赞。而这,只是渠县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活动的一个缩影。

纳诤言

广集民意找痛点

“活动之初,我们组建工作组深入各部门、乡镇,社区、学校、偏远乡村等地,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各地群众意见和建议,同时开通网络征集平台,确保了问卷覆盖全面、问题指向精准。”渠县整治办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各类途径,共征集群众诉求123094条,梳理出27大类147小类问题。

如何确定出今年重点整治的“10件事”?通过网络投票+大会审议,渠县整治办从27大类中筛选出群众最关心的20件事进行网络投票,根据得票数确定10件事,并由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最终,“村组道路维护、安全饮水、食品药品监管、环境卫生、基层微腐败、教育乱象、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医疗报销程序繁杂、场镇公共服务配套不齐”等十大民生突出问题被确定为2019年度整治重点。

出实招

动真碰硬治难题

找准问题只是第一步,解决好问题才是根本。“基层微腐败”问题是“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一,也是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问题。

对此,板桥镇鼓锣村村民黄某英深有感触。2014年6月,板桥镇鼓锣村3组五保户赵某全因病去世,其妹妹黄某英为其操办了安葬事宜。按照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给予黄某英一笔安葬补助费。然而,该村党支部书记赵春在领取这笔补助费用后,截留用于村支两委日常开支。黄某英多次找其索要未果。

无奈之下,黄某英于今年6月向渠县纪委反映了此事。在调查核实后,赵春如数退还了3240元安葬补助费,并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拿着退回来的一沓钱,黄某英连连向办案人员道谢。

这一声声的感谢,正是群众对该县“微腐败”惩治效果的最大认可。据了解,整治活动以来,渠县纪委监委坚决对基层微腐败“亮剑”,共立案审查调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0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103人。(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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