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门市装修被阻拦 法官成功调解化纠纷

达州日报 2019-07-17 09:48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阻止装修”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

渠县某医院因业务扩展需要,租用了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门市作为业务用房并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遭到了毗邻住房业主黎某的多次阻拦。渠县某医院采取多种方式与黎某协商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官经审理了解到,渠县某医院所租用的门市与黎某的住房相毗邻,因租用门市的开发商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开发该片区修建房屋时与黎某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故黎某的住房未能拆迁。在该片区开发施工过程中,黎某曾以施工开挖导致其住房变成危房为由,多次与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纠纷,直至房屋建成后仍不断找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赔偿。随后,黎某多次阻拦医院租用门市装修施工、损坏施工建筑物,并称其行为不是针对医院,而是开发商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渠县某医院考虑到黎某系八十多岁的老人,不愿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多次到黎某家进行沟通,并针对黎某提出的要求创造机会让其与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流,但结果未能达到黎某要求,导致黎某继续阻拦。

法官认为黎某的阻拦行为主要是对房屋开发商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的积怨已久而产生,若双方多年的积怨得不到真正化解,今后肯定还会产生“阻止装修”的纠纷。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官结合案情迅速调整思路,先找到纠纷产生的关键人物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该公司表示愿意给黎某合理的补偿,然后法官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渠县某医院和黎某单独释明各自责任,耐心进行说服疏导,最终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渠县某医院和黎某达成调解协议,确定黎某停止阻拦并向渠县某医院赔偿各种费用20000元,渠县某医院自愿放弃其它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调解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给予了高度评价。

(刘婷婷 杨惠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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