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18岁女子偷渡入境 跑到渠县农村当媳妇被劝返
日前,一名18岁的缅甸籍女孩偷渡至中国境内,辗转来到渠县渠江镇山星村,与当地村民谈恋爱同居。结果,该女孩因非法入境被警方依法劝返。
近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渠县渠江镇山星村突然出现了一名外籍人员。在出入境管理支队的指导下,渠县城北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往山星村展开调查,发现当地村民家确实住着一名具备东南亚特征的外籍女性。民警随即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民警经调查获悉,这名外籍女性名叫得得昂(音译),18岁,来自缅甸伊洛瓦底省。同时,得得昂既没有中国的出入境信息,也没有护照及其他相关身份证件,疑是偷渡入境人员。出入境管理部门立即加大调查力度,发现得得昂系今年3月随同一名老乡从云南瑞丽偷渡入境中国,先后在云南昆明、江西上饶、四川渠县等地停留。
当事人得得昂交代,她偷渡到中国是为了当“中国媳妇”。她从云南瑞丽偷渡入境中国后,到江西上饶广峰县杨中镇昆山村,与他人恋爱同居,后因语言不通而分手。在江西上饶期间,她认识了在当地务工的渠县籍男子江某,并表达了想与对方一起生活的愿望。5月27日,江某驾车和得得昂一起返回渠县老家,两人在一起同居生活。由于得得昂经常在当地出入,很快就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注意。6月9日,得得昂离开江某家外出玩耍时迷路,因为问路无法与当地群众交流,被群众发现并报警。
在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得得昂的过程中,其恋人江某主动提出将得得昂安全送回缅甸,并协助其办理护照。民警对得得昂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后,得得昂表示已认识到偷渡入境的错误,并自愿书写返回保证书。
6月23日,在达州出入境管理民警的帮助劝返下,得得昂已通过云南瑞丽安全返回缅甸。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国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类案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成功侦办7起11人外国人“三非”案件,作出行政罚款处罚6人、拘留审查并遣送出境3人、劝返2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中国公民如果与外国人谈恋爱或同居,应先查看其是否有合法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证件。若无以上证件,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入境对其进行拘留审查,待查清身份后遣送出境,所需费用由外国人本人承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证件的,需随时保持其签证在有效期内,若签证过期未办理,公安机关将对其处以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李伟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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