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进城嗨歌致人死亡遭刑拘 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被拘5日 都是酒儿惹的祸 交警提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达州晚报 2019-05-17 11:17 大字

本报讯 5月10日晚,一辆现代轿车翻入大竹县团坝镇河中,车祸造成一死两伤。事隔4天,渠县交警设卡夜查过程中,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再次酒后驾驶摩托,为逃避检查,弃车逃蹿……

交警提醒市民:千万不要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酒后开车酿惨剧

5月10日下午6时许,冉某驾驶轿车川S08×××从大竹县城出发,到团坝镇汇合街道的好朋友殷某媛家吃饭。吃饭期间,冉某与殷某媛表哥杨某先喝了药酒,又喝了少量啤酒。晚上22时,3人没有喝尽兴,决定驾车到大竹县城唱歌喝酒。

冉某驾驶轿车搭乘殷某媛、杨某从团坝镇方向往乌木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团坝镇变电站路段时,车辆翻入道路右侧坎下河中……

“交警同志,有辆白色轿车翻到河里了!”接到周边群众报警后,大竹县交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据交警介绍,他们组织在场医护人员和热心群众,在1.5米深的河水中展开救援。

一死两伤 驾驶员被刑拘

“殷某媛被救出后,医生当场宣布其死亡。”交警介绍,冉某和杨某受了轻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查,冉某,男,1989年出生,大竹县城西乡人,系川S08×××小型轿车驾驶人。经对3人血液酒精检测,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1.1mg/100ml,系醉驾;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5.4mg/ml,系醉酒;死者殷某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1.8mg/100ml,系饮酒。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冉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冉某被警方行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张涵 吕佳蓉 本报记者 赵曼琦)

又讯 “不好,有人想逃避检查,肯定有问题。”5月14日晚9时许,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环城路设卡夜查,发现一位摩托车驾驶员在离卡点50米处突然弃车逃跑,2名交警立即追了上去。

男子发现有交警追来,一路狂奔,并把随身携带的铁酒壶丢弃在路边草丛,交警追至某洗脚店,将该男子抓获。

据了解,该男子马某(48岁,渠县人)当晚宴请朋友喝完酒,将未喝完的酒装进铁酒壶。他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现有交警检查,因他在2018年饮酒驾驶被处罚后,一直未到交警大队考试换证,并且还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饮酒驾驶,他因此弃车逃跑。由于马某还背着装有酒的铁酒壶,“实在太重了”,马某将酒壶丢弃在路边草丛后继续逃窜。两名夜跑群众发现马某被民警追逐时,帮忙追赶马某。马某见无路可逃,便蹿进一洗脚店伪装成客人,企图逃避打击,后被民警及群众在洗脚房楼梯过道将其抓获。经检测,马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31毫克/100毫升。

目前,马某因饮酒驾驶驾驶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未年检、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被渠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64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

(张旭梅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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