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一男子 擅自撕毁法院文书被惩戒

达州日报 2019-05-01 09:26 大字

本报讯 4月29日,渠县人民法院对擅自撕毁法院悬赏公告的男子熊某依法作出惩戒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

当日上午,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执行崔某申请执行白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被执行人白某应向崔某支付租金4万余元及机械进场费用。被执行人白某一直躲避执行,执行干警遂在其住所地及工作地张贴悬赏公告。数小时后,便有目击者举报有人撕毁公告,执行干警随即前往现场,将撕毁公告人控制。经询问,该男子与被执行人系朋友关系,基于朋友仗义撕毁公告,该行为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任务,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的规定,依法对熊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杨玉娇 本报记者 闫军)

新闻推荐

今起 渠城部分公交线路优化调整

昨日,记者从渠县运管所获悉,为方便渠城市民乘坐班线客车,渠城将从24日起将目前开行的部分公交线路和站点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

渠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渠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