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2批 2018年11月22日)

达州日报 2018-11-23 10:22 大字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120039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青杠垭村两家大型砖厂生产时冒黑烟、散发粉尘、发出噪声,还就近开挖石黏土做生产原料,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达

大气噪音生态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生产时冒黑烟”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11月15日,调查组前往同心建材、同心砖厂进行实地查看,两家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同步运行,脱硫塔烟囱向空中排放生产烟气,形成灰白色云团。通川区环保局于2018年7月3日、11月17日分别两次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家企业的煅烧隧道窑烟气脱硫出口烟气进行了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关于反映的“散发粉尘”问题

该问题属实。2017年9月1日,通川区环保局对同心建材、同心砖厂现场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均存在“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小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两家企业分别于2017年12月、2017年10月完成脱硫塔、破碎车间除尘设备的安装。区经信局于2018年8月23日,责成企业搭棚覆盖、车间密闭等,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完成。通川区环保局于2018年7月3日、11月17日分别两次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家砖厂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关于反映的“发出噪声”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两家砖厂在汽车进出、铲车搬运物料、工人搬运页岩砖时,均会产生噪声。2018年7月3日,通川区环保局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家企业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关于反映的“就近开挖石黏土做生产原料”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两家企业有开挖页岩作为生产原材料的痕迹。11月16日,通过走访两家砖厂附近在家6户居民,群众均反映两家企业近年来未在附近开挖页岩作生产原材料。

属实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政

责任单位: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川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刘传政,通川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杰。

一、关于“生产时冒黑烟”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7月3日、11月17日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家砖厂的煅烧隧道窑烟气脱硫出口烟气进行了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环保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日常监督、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关于“散发粉尘”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7月3日、11月17日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家砖厂的煅烧隧道窑烟气脱硫出口烟气进行了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确保除尘设备设施运行,料场覆盖到位。2.对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加大清扫、洒水频率。3.按照标准完善车辆冲洗设施。

三、关于“发出噪声”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7月3日,通川区环保局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家砖厂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均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减少夜间生产。2.强化工人作业培训,降低货物装卸产生的噪声。3.加强设备日常管理,避免因设备老化和损坏产生噪声污染。

四、关于“就近开挖石黏土做生产原料”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两家企业有开挖页岩作为生产原材料的痕迹,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建立生产原料进货台账,确保原料可追溯。2.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违法开采石黏土。

五、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两家砖厂现场检查时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同心砖厂存在问题:积存有少量原煤未覆盖;黏土破碎车间密闭不完全;场地雨水散排无收集池;车辆冲洗水沉淀池偏小。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企业正按照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现场要求及通川区环保局《关于限期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通知》(通区环发〔2018〕110号)要求进行整改。

(二)同心建材存在问题:未建设场地雨水收集沉淀设施;煤矸石堆场无雨水沟,有山水浸入现象;车辆冲洗沉淀池过小,废水有外溢情形;原危废间的标识张贴混乱。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企业正按照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要求及通川区环保局《关于限期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通知》(通区环发〔2018〕109号)要求进行整改。

(三)现场水样监测情况:根据下沉组要求,通川区环境监测站对同心建材厂区大门口的场坝冲洗排水口进行了采样监测。2018年11月13日出具《监测报告》(通区环监字〔2018〕第087号),监测结果为:PH(无量纲)7.01mg/L、氨氮1.42 mg/L、化学需氧量15 mg/L、悬浮物4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42 mg/L、总磷0.08 mg/L。因雨污未分流,外排废水中混有山水,本次监测不作评价。

无2X510000201811120040达州市渠县、宣汉、大竹的工业园都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污水处理厂,或者已建没有正常运行。2.不符合规划环评。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无视园区规划环评,将一些不能进入园区的项目强行上马。3.没有环评。各地政府为了尽快出政绩,可以明确要求项目先建后补手续。4.执法难度大。招商项目都是领导的亲儿子,碰不到摸不得,相关部门明知道存在违法行为也不敢查处理。5.评审专家压力大。由于很多不符合产业规划,一些地方迫于政府压力要求专家强行通过,专家都是背着身家性命在做工作达

其他污染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没有污水处理厂,或者已建没有正常运行”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渠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月15日开标,2月正式动工建设,总投资4528.22万元,占地20亩,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万m3(一期建设4000m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达一级A标。该厂于2018年8月投入调试运行,但尚未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宣汉工业园区的柳池功能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日处理规模5000吨,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5月正式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采用前置氧化沟工艺处理废水并按环评规范要求达标排放;按照规划环评,方斗功能区在2019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预计明年建成投运;普光功能区中石化普光净化厂自建污水处理设备达标排放,其他企业暂无工业污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企业自身污水处理设备达标排放。该功能区已完成污水处理厂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预计2018年12月开工建设;南坝-五宝功能区由于城镇规划调整,南坝正加快建设宣汉副中心,因此原规划工业污水处理厂暂缓建设,其企业暂无工业污水排放,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到南坝场镇污水管网。大竹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8月25日开标,9月正式动工建设。总投资4700万元,占地22.5亩,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万m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达一级A标。该厂于2018年9月竣工,并投入调试运行,但尚未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二、关于“不符合规划环评,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无视园区规划环评,将一些不能进入园区的项目强行上马”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在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时,各县均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进行项目招商落地建设。近年来,渠县园区共签约落地项目54个,均符合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部办理了环评手续。宣汉县入驻企业62家均符合规划环评,并全部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大竹县工业园区现有签约入驻的37家企业均符合规划环评,其中取得环评批复的有33家,其余4家企业已签订协议但还未开工建设。

三、关于“没有环评,各地政府为了尽快出政绩,可以明确要求项目先建后补手续”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过去几年,各县确实存在有项目先建后补手续情况,但各县行政执法部门均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渠县处罚件5件、宣汉处罚件7件、大竹县处罚件2件。但中央环保督察后,各县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该项工作,相关部门也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各县园区入驻建设项目全部办理了环评手续,其中渠县工业园区现有签约入驻54家企业中均取得环评批复。宣汉县工业园区现有签约入驻62家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大竹县工业园区现有签约入驻的37家企业中,取得环评批复的有33家,其余4家企业已签订协议但还未开工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四、关于“执法难度大,招商项目都是领导的亲儿子,碰不得、摸不得,相关部门明知存在违法行为,也不敢查处”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近几年来,渠县近三年来查处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2起,共处罚金140.6万元。宣汉县近几年共依法查处园区企业违法行为23起,罚款534.5万元。大竹县来查处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8起,共处罚金139.6万余元。

五、关于“评审专家压力大,由于很多不符合产业规划,一些地方迫于政府压力,要求专家强行通过,专家是背着身家性命在工作”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渠县、宣汉、大竹园区入驻项目均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和产业定位,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环境风险较小。同时,经对达州市市本级2017年以来审批的园区项目专家审查情况进行调查,并抽查渠县、宣汉、大竹县级审批项目专家审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所有被调查专家在环评审查过程中不存在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予以通过,不存在迫于政府压力要求强行通过以及背着身家性命在工作等现象。

属实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政

责任单位:达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渠县人民政府、宣汉县人民政府、大竹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州市经信委主任刘传政、市环保局局长袁勇、渠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飞虎、宣汉县人民政府县长冯永刚、大竹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志超。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运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渠县、宣汉、大竹工业园区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均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大竹、渠县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时环评手续没及时完善,都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两县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处于设备调试运行阶段。不再重复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加快设备调试。责成污水处理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加快设备调试,大竹县争取2019年2月,渠县力争2019年1月正式投运。2.强化日常监管。责成污水处理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强化日常监管,强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3.责成宣汉县工业园区的方斗功能区、普光功能区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的时间节点,加快建设,力争早日投运。

二、关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大竹、渠县、宣汉工业园区均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落实落地招商项目。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各园区在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产业定位和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落地。

三、关于项目手续先建后补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各个未批先建项目均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目前各园区没发现新的未批先建的项目,此次不再重复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各项目严格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四、关于严格执法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各县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了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不再重复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查处违法行为。

五、关于专家评审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各县在项目评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不存在干扰专家行为,不形成行政处罚条件。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专家评审项目。

无3X510000201811140010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河西庙沟1号桥市民何兴春开设的蔬菜批发市场,斜对面是万源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所。该蔬菜市场无任何证照,烂菜随意倾倒在河道和路边,噪音扰民。达

其他污染噪音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一、关于“何兴春开设的蔬菜批发市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被投诉人何某将门市租赁给李某、李某、魏某、吴某、刘某、张某、王某及魏某等8人从事个体蔬菜经营,本人未开展任何形式的蔬菜经营销售活动。

二、关于“该蔬菜市场无任何证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调查组现场核查了8户个体蔬菜经营户证照办理情况,8户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三、关于“烂菜随意倾倒在河道和路边”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处道路未发现菜叶随意倾倒现象;同时,工作专班针对此处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走访,群众证实此处无烂菜倾倒现象。但邻庙沟河堤旁建有8座鸡舍,饲养鸡(鹅)约40只,系被投诉人何兴春所有。其中1座鸡舍下方河道内有少量菜叶,系鸡舍中的菜叶残渣掉落所致。

四、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工作专班现场查看和走访群众,群众反映该区域噪声主要来源于家禽鸣叫声;同时,蔬菜销售门市工作人员装卸货时偶尔发出的声音也存在一定影响。2018年11月17日,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对该地段(太平镇药树坝新村路49号)声环境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规定。

属实责任领导:万源市政府副市长杨爱轩

责任单位:万源市城管局、太平镇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城管局局长张涛,太平镇镇长樊成。

一、行政处罚情况

向被投诉人何兴春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万城管〔2018〕责停字1260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万城管〔2018〕责改字1260号),责令当事人何兴春于11月18日前停止违规饲养家禽的行为。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18日,工作专班对该区域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被投诉人何兴春饲养的家禽已全部转移处理,鸡舍已全部拆除;同时,太平镇状元社区保洁员已将河道内散落菜叶残渣全部清理。市城管局、太平镇加大对该区域的环境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无4D510000201811140022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巨全双语学校在校内露天安装了高音喇叭,每天早中晚都播放网络歌曲,上课下课也用喇叭播放。音量非常大,传得非常远,因为周边比较空旷,距离1km外的位置都感受到噪音。诉求:拆除高音喇叭,改成室内播音系统。达

噪音达州巨全双语学校,是2001年9月经达州市教育局依法审批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位于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同安路420号。

一、投诉举报“校内露天安装了高音喇叭”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该校在教学大楼外墙一楼中间高度处,间隔安装了2个100W的音柱,舞台处安装了2个40W的音柱,音量调在中间位置。

二、投诉举报“每天早中晚都播放网络歌曲,上课下课也用喇叭播放”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该校播音系统的使用情况是:早上起床6:30,约3分钟的歌曲;上午第一节课前(8:05)、下午第一节课前(14:20)、晚自习第一节课前(18:40)三个时间,学生站在教室座位处齐唱励志歌曲《我相信》(配音乐),约3分钟;上下课是语音播报:“上课时间到了,同学们赶快回到教室”“下课时间到了,老师,您辛苦啦”;星期一上午9:40,升旗仪式播放国歌及讲话。

三、投诉举报“音量非常大,传得非常远,因为周边比较空旷,距离1km外的位置都感受到噪音”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2018年11月16日,调查人员随机对该校及附近的南亭香江小区住户李文芳、梁霞、谢风三户开展了现场调查。因为校园周边比较空旷,所以声音传得比较远,距离1km外的位置能听到学校广播的声音。2018年11月15日,达州巨全双语学校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现场噪声检测,3个不同方向的点位昼间符合标准限值规定,夜间超标0.04倍。

属实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成英

责任单位:区教科局

责任人:区教工委书记、区教科局党委书记、局长侯四方。

一、责令学校三日内制定办法,落实整改。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播音系统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环保噪音管理相关规定,加装校内广播系统,降低音量,调整广播系统播放时间。

二、责令学校规范音柱的使用时间。音柱仅限用于每月学校开展的应急演练。使用前应向区公安分局申报,申报同意后,再向校园周边居民公示,学校才能使用。

无5D510000201811140046达州市通川区万兴路罗湖第一区485号,住宅楼下有美乐美地KTV,每天从晚上8点营业至凌晨3点,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噪音非常大。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夜间音量。在小区街道附近明令禁止鸣喇叭。达

噪音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万兴路罗浮第一区485号,住宅楼下有美乐美地KTV,每天从晚上8点营业至凌晨3点,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噪音非常大”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投诉人举报的美乐美地KTV,由达州市平方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美乐美地娱乐分公司经营,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万兴路罗浮新城市广场第一区D栋1-4层,2013年正式营业,法定代表人彭成瑜。2018年11月15日20时,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会同马房坝社区、朝阳办事处和罗浮第一区小区物管工作人员调查走访了美乐美地互动式KTV楼上罗浮第一区小区D幢的群众代表5名,5名受访群众均表示日常生活中并没有受到楼下美乐美地互动式KTV的噪声影响。2018年11月16日20时30分,通川区城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交警、朝阳派出所、文体广新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发现该场所大门紧锁,没有营业。该场所负责人向联合执法组提出他们自行停业整改,做好防震减噪工作,消除影响。

二、关于“在小区街道附近明令禁止鸣喇叭”。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投诉人请求禁止鸣喇叭的“通川区万兴路”为城市普通道路,长约100m。街道附近为居民聚居区,餐饮服务业、娱乐场所较多,车流量较大、道路较窄。2018年11月15日,达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车辆的正常通行,导致市民出行不便,特别是夜间19时至21时许,金龙大道主干道车辆乱停乱放严重,交通拥堵导致车辆鸣笛现象时有发生。

属实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牟彪。

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万兴路罗浮第一区485号,住宅楼下有美乐美地KTV,每天从晚上8点营业至凌晨三点,严重居民休息,噪音非常大。”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11月16日,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被处罚人:彭成瑜,营业场所:美乐美地互动式KTV,发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城管行罚环噪字[2018]12号),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被处罚人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二)督促落实整改

2018年11月15日起,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KTV经营情况实施巡查监管,督促落实降噪措施,努力降低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2018年11月17日起,通川区文广新局将加强该场所点位的监督检查。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定时不定时对美乐美地KTV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达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涂芸;

责任单位:达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

责任人:达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熊近军。

二、关于“在小区街道附近明令禁止鸣喇叭”。

(一)行政处罚情况

11月15日起,出动警力120人,警车56辆,开展了6次专项整治,整治乱停乱放90起,劝其驶离39起、乱鸣笛13起,处罚15起,罚款总金额:13790元。

(二)加强日常监管

1.增派警力加大力度对该路段巡逻、管控、查处,加强夜间巡查,重点对夜间乱鸣笛的查处、整治。

2.积极带动周边住户、商家及群众,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扬“人人都是监督员”义务,警民共造良好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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