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躲猫猫”? 伤者欠医药费万余元 交警部门:凭事故认定书起诉维权

达州晚报 2018-11-20 10:08 大字

“今年6月,我遭遇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和我玩起了‘躲猫猫’,我找不到人。”11月19日,渠县城西乡珠山村1组村民张立全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本报关注一下,让肇事者尽快现身,赔偿他的医药费。

肇事者“躲猫猫”

51岁的张立全告诉记者,6月4日早晨,他骑摩托车从渠县县城出发回老家,途经城西乡七星桥处,被一辆皮卡车追尾撞倒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皮卡车驾驶员黄某某负全责,张立全的摩托车被交警部门拉到了修理厂。

张立全称,他在医院接受治疗之初,黄某某表示将尽快理赔,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两人还互留了电话号码。没想到的是,在张立全住院的1个多月里,黄某某很少来医院,再也没有垫付医药费。时至7月下旬,张立全已欠医院医药费1万多元,他只好出院回家静养。

“我要求肇事者赔两个月的生活补助、误工费,并把我的摩托车取出来,这要求不算高嘛。”张立全说,他曾无数次联系黄某某,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表示没有时间见面。

凭事故认定书起诉

根据张立全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数次拨打黄某某手机,对方始终没接电话,记者无法了解到黄某某对此事的说法。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据该大队特勤中队王警官介绍,这起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是:黄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从渠县县城往青龙乡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与同向张立全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黄某某违反了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立全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是:车辆修复费用以承保公司核定为准;伤者医疗费用以医院实际产生为准;此次事故由肇事车第三者交通强制险中支付,超出部分由黄某某承担。对此,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签字确认。

针对张立全的遭遇,王警官表示,若肇事驾驶员黄某某既不露面,也不赔偿,张立全可找车主协商解决,因为黄某某驾驶的皮卡车系工地上的货运车。若与车主协商无果,可凭事故认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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