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领养老金,不能光追究骗保

山东商报 2018-10-28 08:31 大字

2010年4月,时年35岁(1975年出生)的四川渠县女子唐凤玲,通过当地“窜窜”(注:指通过关系替人办事的中间人)花费7万余元,将户籍年龄改大十岁,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从2010年10月开始领取养老金,至2016年10月案发累计领取社保养老金139908.72元。日前,唐风玲被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26日《法制晚报》)

对于这样一起骗领养老金案件,如果仅止于当事人的诈骗责任,无疑仍显得远远不够。因为很明显,“女子35岁领取养老金”之所以能够顺利实现,绝非当事女子“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系列帮凶共同作恶的结果。而这其中,除了作为掮客的“窜窜”之外,为唐凤玲成功更改身份信息,将户籍年龄改大十岁的当地警方,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众所周知,依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年龄”实际上是认定参保者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而另一方面,从户籍管理角度,要更改像“年龄”这样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依据相关制度,事实上同样也是非常严格,必须十分慎重的。这正像当地公安机关“户政业务办理指南”显示的,要更正出生日期,需提交“公安机关认定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民警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县(市、区)、市(州)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申报变更”。

这种背景下,唐凤玲仍能顺利更改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而且是“改大十岁”,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真正严格认真履行了相关更改户籍年龄的法律程序,其中是否存在行贿受贿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问题,无疑非常值得追问。——当年唐凤玲明明只有35岁,公安机关究竟凭什么认定其“实际年龄”为45岁?其中怎么可能存在“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众所周知,针对“一人多个身份证”等户籍信息错乱问题,为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唯一性,公安部此前曾专门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并强调“谁办假证、假户口一律开除,谁收‘黑钱’办假证、假户口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语境下,“女子35岁领取养老金”中的户籍信息更改真相究竟是什么,无疑必须彻查,并严肃问责追责。

此外,除了公安户籍部门,在“35岁领取养老金”案件中,社保部门是否也存在“把关”不严责任,同样也需彻查问责。如据《退休证》显示,唐凤玲参加工作时间为1980年,也即其当时真实年龄仅为5岁。如此乖谬的退休信息,当地社保部门何以竟能没有及时察觉?

很明显,在“老龄化”和“延迟退休”语境下,如果一些人凭借篡改身份信息,便能顺利提前退休,甚至“35岁领取养老金”,那么这样的社保制度势必不可能更公平,也不可能是“可持续”的。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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