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徽闪亮耀宕渠
这是一支团结奋进的队伍,2016年以来,先后有50余人次立功受奖,被各级党委表彰;这是一支敢于“亮剑”的队伍,2017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91人,提起公诉344人;这是一支群众拥戴的队伍,在民意测评中,他们的群众满意度保持在全市检察系统前列……
这就是渠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为渠县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谱写了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篇章。
亮剑正义,他们雷霆出击
渠县龙凤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原会计罗某,因涉嫌贪污,于1999年畏罪潜逃。渠县人民检察院在展开网上追逃的同时,成立专门追逃工作组,对罗某的亲属晓之以理,告知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在法律的震慑下,在外潜逃18年之久的罗某最终回到渠县,主动投案自首。
本是安置受灾群众的民心工程,但土溪镇原党委书记张某某等人却利用职务之便,在实施洪灾危房改建项目过程中,贪污受贿,中饱私囊。渠县人民检察院调集精兵强将依法查办,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并全部划转土溪镇用于安置受灾群众。
该院始终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作为查处重点。2017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4件26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成功追逃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执剑为民,他们义无反顾
2015年,渠县辖区某国企非法占有农用林地,损毁大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渠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办案人员不能就案办案,要将生态修复纳入量刑建议,督促涉案企业和直接责任人恢复植被。最终,在起诉、审判环节,涉案企业、人员不仅补植成活了100多亩林木,还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此案被评为了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精品案件。
天星镇村民王某某,在经营养鸭场时,由于未建设污染防治相关配套设施,向天星镇取水口上游违法排放污染物,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渠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其立案监督;渠江镇某火锅店业主利欲熏心,回收“地沟油”用于炼制“老油”,然后销售给顾客食用,渠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立案监督……
为保障民生民利,渠县人民检察院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等专项检察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同时,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所办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磨剑砺锋,他们任重前行
7年前,叶某为妻子袁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7年后,袁某因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身亡。事后,叶某申请赔付,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身故”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叶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认为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免责条款,对叶某的诉求不予支持。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接到叶某的申诉后,认真调取和仔细审查相关证据材料,认为法院判决有误……经法院重审改判,叶某得到了9万余元的赔偿金。事后,叶某向渠县人民检察院送上一面写有“人民权益保护神”的锦旗,几个鲜艳的大字诠释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全新课题,渠县人民检察院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努力探索可循路径。自去年7月以来,该院已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7件。特别是在审查晏某某等3户居民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6万元案中,发现类似案件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存在,为此,该院通过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国土资源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追缴土地出让金专项行动,追缴个人和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5.77亿元。该案成为达州首例、全省首批对外公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渠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锡溪乡民胜村结对子,并选拔1名干警担任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选派4名干警组成驻村工作组,协调水利、公路、文化等项目建设资金600余万元,对该村进行水产养殖、蚕桑种植、畜牧养植等产业扶持,让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产业发展生机勃勃、村民增收持续稳定。
“全国优秀预防员”“全省群众最信任的检察集体”“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面对这些“含金量”十足的荣誉,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盛说,荣誉属于过去,他们将继续高擎正义之剑,守护一方平安。
□特约记者 杨东 廖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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